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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众网8月6日讯 “星级”渐欲迷人眼。1日,烟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2006年第4号旅游质监警示公告,提醒游客不要被一些饭店自诩的“星级”给忽悠了。
暑期旅游旺季已至,我市迎来了新一轮游客来访的高峰时节。烟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近期调查发现,个别未被评定为“星级”的酒店及其他住宿接待单位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星级”或“×星级标准”、“准×星”等称谓以招徕顾客。这些所谓的星级饭店既无“星级”之名,又无“星级”之实,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饭店业经营秩序。《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未被评定星级或者已被取消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称谓以及星级饭店使用不真实星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消费者在上述场所进行消费时,应对其“星级”的真实性保持警惕,也可咨询工商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免被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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